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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大纲(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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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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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2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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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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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报考事宜及收费标准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日期和网址。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9月8日9∶00~9月15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特别提醒: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三)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9月9日~18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30日~11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所在新闻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四、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 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2024年1月上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月中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成绩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成绩合格证明。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920号)规定,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纸笔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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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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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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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确定!谁能考?怎么考?

首次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23年11月4日举行。近期,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应试人员较为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汇总整理、统一解答。都有哪些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于考试组织实施 1.为什么开展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四向四做”新闻工作者,更好将党管媒体原则贯彻落实到新闻记者管理中,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并颁布实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正式建立全国统一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按照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只有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才能成为新闻记者、具有开展新闻采编活动的合法权利。这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对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促进新闻事业高质量发展,对加强新闻舆论工作队伍建设、推进传媒领域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2.组织开展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依据是什么? 2022年12月,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国新出发〔2022〕21号),明确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两部规章明确了考试的法律依据、功能定位、主要对象和原则要求,明确了考试组织、考试报名、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违纪处理、资格管理等内容,是组织开展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基本依据。 3.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明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4.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什么时间举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明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根据工作安排,第一次考试定于2023年11月4日举行。 5.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哪些科目及内容?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明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2023年考试大纲明确,《新闻基础知识》科目重在考查应试人员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综合素质。考试内容主要集中在思想政治、新闻法治、新闻管理和新闻道德方面,具体包括10个知识模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简史、新闻法治与新闻管理、新闻传播主要法律法规、新闻道德、新闻记者职业要求、时事政治。《新闻采编实务》科目重在考查应试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技能。考试内容主要涵盖与新闻采编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知识和技能,具体包括11个知识模块:新闻采写的特征和原则,新闻发现、新闻选题与采访策划,新闻采访的类型,新闻采访的准备,新闻采访的实施,新闻写作,新闻编辑,广播(音频)新闻采编,电视(视频)新闻采编,网络新闻采编,融合报道。 6.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2个科目分别单独考试,单独计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2023年考试采用纸笔考试形式。应试人员在指定场所、限定时间参加考试。 7.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如何设置?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明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二、关于考试报名 1.哪些人需要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新闻单位未获得新闻采编从业资格,需要申请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须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这里的“新闻单位”,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单位。 2.新闻单位非采编岗位人员是否可以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可以。新闻单位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可视情自愿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3.已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人员是否需要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不作要求。已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人员,可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4.非新闻单位人员是否可以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不可以。 5.新闻、播音主持、中文等相关专业的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不可以。 6.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明确,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③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7.哪些人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①受过刑事处罚的;②被开除公职的;③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④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⑤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⑥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⑦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8.如何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明确,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9.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人员如何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明确,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一般在北京参加考试。 10.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人员可采取就近就便原则,在驻地方机构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11.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是多少?如何缴纳报名费? 具体以各地考务部门公布的通知文件为准。 三、关于学习备考 1.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何时公布?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明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度考试大纲已于2023年5月下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中国记者网上公布,应试人员可免费下载学习。 2.2023年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是否有指定考试用书?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不指定考试用书,且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机构编辑出版考试用书。应试人员应对市场上的学习资料进行仔细甄别,根据考试大纲选择适合备考的学习资料。 3.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题型有哪些?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合而成。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题型,主观题包括问答题、论述题、写作题、综合题等题型。 4.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是否有网上模拟考试系统或练习题库? 无相关安排。《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建立考试题库是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工作的重要环节,属涉密内容,国家新闻出版署不对外制作面向应试人员的练习题库。 5.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是否有考前培训?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规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不组织统一培训。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级各类新闻采编培训,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无必然关系,应试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关于考试合格通过 1.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应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考试成绩均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考试合格分数线,即为通过考试。 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如何获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明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具体可在考试后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 3.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如何申领新闻记者证?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明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4.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是否就能成为新闻记者?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施后,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将成为获得新闻采编从业资格的唯一渠道。但是,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获得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并不意味着已经成为新闻记者,也不意味着可以直接申领新闻记者证,同时还需要具备《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才可以按规定申领新闻记者证,成为新闻记者、合法开展新闻采编活动。 5.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施行前获得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在制度施行后是否有效?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获得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信等主管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申领新闻记者证时,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两部规章生效后,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是新闻记者职业资格的唯一合法有效证明,其他部门不再对本行业本领域拟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进行从业资格认定,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经历、考试结果不再作为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明。两部规章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生效。 五、其他 1.满足什么条件可申请免考? 暂无相关规定。 2.缺考是否会对再次报名参加考试产生影响? 不会。 3.未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是否可以补考? 考试不设补考,成绩未合格人员可报名参加下次考试。 4.应试人员违规违纪如何处理?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明确,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5.如何咨询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以考试办公室通过中国记者网、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为准,具体问题可向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3138953),也可向应试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负责新闻记者证管理的部门咨询。请勿轻信其他非官方渠道信息,以免影响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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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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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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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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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考生须知

考生须知 2023年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7月12号到21号。2023年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再组织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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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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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考试科目和收费标准

考试科目 (一)综合知识; (二)广播电视基础知识; (三)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笔试); (四)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 收费标准 icon-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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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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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缴费流程和准考证打印

网上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方式: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确认缴费。 (一)网上预报名 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7月21日。考生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www.nrta.gov.cn)资格考试栏目,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考生,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查看审核结果 2023年7月28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www.nrta.gov.cn)资格考试栏目查看个人信息审核状态,并下载打印报名表,在现场确认缴费时提交审验。 审核状态为“信息审核通过”的,可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审核状态为“待确认”的,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确认缴费。 现场确认缴费 (一)缴费时间:2023年8月3日至7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周末不休息。 (二)缴费地点:北京广播大厦写字楼西侧五层缴费处(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审核状态“通过”的考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3)有免试科目的考生须携带上2021年资格考试成绩单; 2.审核状态“待确认”的考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本人学历证书(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4)留学人员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5)有免试科目的考生须携带上2021年资格考试成绩单。 3.为方便考生现场确认缴费,审核状态为“通过”的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缴费,现场需提供“审核通过”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免试科目成绩单、考生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状态为“待确认”的考生,需考生本人到现场确认缴费。 准考证领取  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9月18日至22日自行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www.nrta.gov.cn)资格考试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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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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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告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2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报名方式: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确认缴费。 (一)网上预报名 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至21日。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www.nrta.gov.cn)资格考试栏目,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考生,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查看审核结果 2023年7月28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www.nrta.gov.cn)资格考试栏目查看个人信息审核状态,并下载打印报名表,在现场确认缴费时提交审验。 审核状态为“信息审核通过”的,可在报考考区指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审核状态为“待确认”的,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补充材料进行审核后,方可确认缴费。 (三)现场确认缴费 现场确认缴费时间请及时查看报考考区考试公告,按照公告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进行确认缴费。 1. 审核状态:信息审核通过 现场缴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3)有免试科目的考生应携带上一年度资格考试成绩单。 2. 审核状态:待确认 现场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本人学历证书(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A4纸); (3)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4)有免试科目的考生应携带上一年度资格考试成绩单。 报名缴费成功,由报考考区省级广播电视局核发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 (一)综合知识; (二)广播电视基础知识; (三)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笔试); (四)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依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的《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二)少数民族考生可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也可用汉语言文字答卷,但当年所考各科目答卷(含口试),只能选择使用一种语言文字。 (三)2024年1月发布考试成绩,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届时,考生可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www.nrta.gov.cn)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广播电视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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