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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兵团2025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其他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符合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经所在高校党组织推荐,可报考选调生职位(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疆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和兵团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报考专门面向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职位;在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2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二、报名(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查询。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二)网上报名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报名。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可于2025年1月17日12:00至1月23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报考职位条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5年1月17日14:00至1月24日18:00期间登录兵团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5年1月2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3. 报名确认。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5年1月25日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并打印《报名表》。逾期不办理网上确认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考录费用包括: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减免考试费用。4.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笔试开考比例为3:1(缴费确认人数:职位录用计划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职位录用计划。其中,南疆团场、边境团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团场、五类以上地区团场职位,狱医、心理矫正等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残疾人职位,专业要求为法学类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可不设开考比例,具体详见《职位表》。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将于2025年1月27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为:2025年2月8日至2月10日18:00。被取消招录职位且不申请职位改报的报考者,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予以退费。5.打印准考证。确认缴费后,报考者应于2025年3月10日至3月16日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及后续各招录环节均须出具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一)笔试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申论试卷分为A类、B类和C类。兵团、师市机关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团场机关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申论C类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须统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和《2025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 申论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16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上述考试在乌鲁木齐市和兵团辖区各师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南疆职位、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报考者可于2025年4月中上旬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二)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1.资格复审。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以及未按照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2.职位调剂。无人报考或因报考者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的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信息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三)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并保留原始计算数值。(四)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还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四、体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职位表》。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报考者因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每个职位的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进入考察后,不再进行递补。五、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六、公示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七、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和《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于通过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应严格履行约定的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5年),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其他机关或者其他职位。特别提醒: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请广大报考者随时关注。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兵团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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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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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25年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职岗位考录(招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2025年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考录计划202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采取定编定岗方式计划考录385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具体考录计划和职位信息详见附件1。二、考录对象(一)我区生源取得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二)其他符合我区考录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西藏专项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和乡村振兴专干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在藏工作且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在藏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干部职工配偶及子女,驻藏部队现役军官、士官配偶及子女。三、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七)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94年1月以后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三十五周岁以下(1989年1月以后出生)。(八)我区生源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九)具有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5.现役军人、在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职人员。6.“专升本”“本升硕”等在校就读的学生。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四、报考注意事项(一)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二)各招考职位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职位信息表。(三)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西部计划西藏专项志愿者报考其他职位的,服务期须满1年且考核合格;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服务期须满2年且考核合格。(四)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和乡村振兴专干等报考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五、报名和资格初审(一)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报名时间为1月18日9:30—1月23日18:00。(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 //hrss.xizang.gov.cn)。考生通过首页“西藏自治区2025年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务员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系统。(三)报名有关事宜1.笔试开考比例为3:1,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或核减(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职位除外),考生按照所学专业改报其他职位。2.报考人员对计划和职位信息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书等要求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通过职位表中所留联系方式直接向招录机关咨询。3.职位报名人数将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定期发布,仅供考生报名时参考。(四)资格初审招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根据考录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及时进行审核。资格初审与考生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考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五)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月19日上午9:30起通过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六)报名须知1.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考指南》,熟悉报考流程,按照《报考指南》要求进行报名。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下载并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报考人员须认真严肃选择报考职位,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的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4.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应随时登录报名系统,及时确认是否审核通过,避免因审核未通过错过改报时间。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仅限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西藏专项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和乡村振兴等专干报考。6.考生在下载准考证、政审表和《诚信报考承诺书》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考务和技术服务电话解决。联系电话:0891-6328229、0891-6507727。7.本次考录免收报名费。六、笔试(一)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增加政治理论测评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科目全部为主观性试题,满分150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笔试试题分为三类,分别适用于地市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A类)、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行政执法类职位(C类),具体职位所对应的考试科目详见职位信息表。(二)笔试时间及考点设置笔试时间为2月22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09:30—11: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14:30—17:00  申论本次笔试设置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7个区内考区和北京市、南京市、成都市、武汉市、咸阳市5个区外考区,请考生根据本人意向谨慎选择考区,一经选定,不允许更改。根据各考区报名人数情况设置笔试考点,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信息一致)参加笔试。 (三)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直接加分,具体条件详见《报考指南》。根据考生笔试成绩,视情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 (四)雷同试卷鉴定笔试结束后,对考生的答卷进行雷同鉴定。经国家有关部门雷同试卷鉴定后,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处理。考试过程中,考生需保护好自己的答题内容。 (五)成绩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西藏组工微信公众号、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网站等媒体公布,考生可使用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等信息。七、面试和资格复审(一)面试1.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计划招录人数3:1的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与职位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低于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持本人毕业证(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由毕业院校出具的按期毕业的证明材料)、身份证、诚信报考承诺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准考证及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并将资格复审结果列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诚信报考承诺书》从本次考录报名网站下载。 八、体检和考察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60%、40%),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职位规定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成绩)/3×60%+面试成绩×40%。(一)体检1.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工作由各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区直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2.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录用。(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考单位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开展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档案审核、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审查考生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考察对象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25年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务员政审表》,考察工作人员要对考察对象实事求是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体检、体能测评、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九、公示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以及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西藏组工微信公众号、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考部门、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十、录用派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下发录用通知,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特别提示: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更是成为一名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希望广大报名人员从选择报考的那一刻起,自觉践行诚信要求,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守约,考试作弊行为将视情节按《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考生及亲属不得在考试过程中“打招呼”“托关系”、捕风捉影发表不实言论,一经发现,将记录在案并严肃处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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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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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江西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职位具体招考职位和报考条件等信息请在微信公众号“江西组工微讯”(微信号:jxswzzb)和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询。二、日程安排(一)网上报名:2025年1月16日9:00至21日17:00;(二)网上缴费:1月16日9:00至22日17:00;(三)打印准考证:3月10日9:00至14日17:00;(四)公共科目笔试:3月15日;(五)专业科目笔试:3月16日;(六)公布笔试成绩:4月上中旬;(七)公布第一批入闱名单和调剂公告:4月中旬;(八)网上调剂、公布调剂入闱名单:4月中旬;(九)资格审查、面试:4月底前;(十)体测、体检:5月上旬前;(十一)考察、公示:6月中旬前;(十二)录用审批、备案:6月底前。三、报考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6日至2007年1月1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月16日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省公安厅高速交警各直属支队和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6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9年1月16日以后出生);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6日以后出生)。(2)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3)定向招录“限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符合职位要求方能报考。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后已退役的人员(含以在校大学生身份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入伍前所在高校学业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4)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本县(市、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学校、医院)连续在编在岗5年以上(指报考人员从2020年1月16日前至2025年1月15日连续在编在岗),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5)面向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5年12月31日)。(6)有本县户籍或生源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前须为或曾为该县户籍,或在该县参加高考。(二)不得报考的人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7.现役军人;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本人或家庭成员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5届毕业生,统一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考试,不参加本次全省录用考试。除本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月15日。四、报名步骤(一)网上注册及报名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进行网上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2025年1月16日9:00至21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将考区选择为本人工作(学习)或报考职位所在的设区市(省直)考区,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2025年1月21日17:00报名结束或在报名期间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本次公务员考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预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并在诚信报考承诺书上签名承诺。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全过程。报考人员应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导致影响考录或被取消考录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二)网上缴费完成了注册、填表及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待照片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于1月22日17:00前进入缴费系统,且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报名期间1月17日至19日每天17:00公布一次报名成功人数,之后系统锁定不再公布报名人数。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可免收考试费和体检费,体检费由招录机关承担。其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家庭任意一个保障对象身份信息的低保诚信承诺书(签名加按手印),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请上述报考人员于1月16日9:00至19日17:00期间扫码并填写相关信息,省人事考试中心将进行核查确认,如已缴费不再退费。江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减免报名费用申请表(三)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人员,请在2025年3月10日9:00至14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五、考试(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1.公共科目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论试题分为省市综合管理、县乡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三类。公安机关职位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使用行政执法类试卷。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和题型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如下:3月1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月1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2.专业科目财政、金融、会计、审计类职位,加试财经管理专业笔试;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笔试;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参阅相关考试大纲(见附件2)。凡未注明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如下:3月16日上午 9:00-11:00 财经管理专业笔试3月16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笔试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及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于4月上中旬在江西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在江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二)面试1.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公布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区分不同情况,分级分类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线划定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以下面试比例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招考职位的计划录用数为4人及以下的,面试比例为3:1;计划录用数为5人的,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录用数为6人及以上的,面试比例为2:1。全省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职位定向招录司法警官学院2025届高校毕业生面试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为: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最低分数。2.网上公开调剂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调剂期间,凡笔试成绩合格但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及考试科目,可在网上自愿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对调剂报名人员信息进行网上预审。预审结束后,调剂系统按调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入闱面试人员。调剂人员按调剂后职位进行后续工作,调剂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3.计划调减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录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录用计划=入闱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调剂后入闱面试人数仅有1人时仍可进行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公告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4.涉毒信息数据比对面试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涉毒吸毒信息比对,一经确认为涉毒吸毒人员,取消面试资格。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负责。入闱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等,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下述相应材料:(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届毕业生,如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江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2)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3)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4)定向招录“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大学生“村官”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属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以及服务地项目办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5)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到本县(市、区)人社局开具证明,证明报考人员从2020年1月16日前至2025年1月15日连续在编在岗,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体检(体测)、考察等后续环节的,记入诚信档案。6.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从本职位未入闱且排名在应入闱面试人数两倍之内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数2∶1的,再次相应调减录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录用计划=入闱面试对象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递补后入闱面试对象仅有1人时仍可进行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公告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和录用计划调减表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网上公布。面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7.综合成绩合成计算及排名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400分,考试各项单科成绩均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省市、县乡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一般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财政、金融、会计、审计类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财经管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和警务技术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公安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单科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六、体检(体测)(一)确定体检(体测)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数1:1的比例,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体测)对象。入闱体检(体测)名单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网上予以公布,公布内容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职位代码、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综合成绩。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确定体检(体测)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综合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二)体测对于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报考人员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三)体检体检工作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招录机关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承担体检的具体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报考人员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四)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七、考察、公示、录用等(一)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应同时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二)公示体检(体测)、考察结束后,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从考试成绩、体检(体测)、考察结果等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职位名称和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三)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体检(体测)延期的,根据国家政策,在完成体检(体测)及考察、公示后,再办理录用手续。(四)服务年限新录用(含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跨县(市、区)转任或转任到上级机关。其中,试用期内一律不得借调,试用期内借调的,不予办理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对重点帮扶县部分县乡职位采取降低学历、限制户籍等方式予以政策倾斜,录用在上述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重点帮扶县)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跨市转任,也不得转任到本市内的上级机关或非艰苦边远地区(非重点帮扶县)县乡机关。对司法、水文、公安等部分职位采取降低学历方式予以政策倾斜,录用在上述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面向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录的人员,应当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未满上述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转任到其他机关。录用在上述设置了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须与其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五)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报考人员在录用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其他面试前,入闱面试人员出现空缺时,按上述有关规定从未入闱面试人员中进行递补。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体测)名单,因体检(体测)、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再进行递补。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以下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咨询时间为1月14日至22日9:00-17:00。(一)政策咨询电话:0791-88901184;(二)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791-12333(拨通后按1转省本级),0791-88312690;(三)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1. 省直招录单位详见职位表2. 南昌市:0791-838813623. 九江市:0792-82115804. 景德镇市:0798-82236455. 萍乡市:0799-68326756. 新余市:0790-64590917. 鹰潭市:0701-64315618. 赣州市:0797-89924189. 宜春市:0795-319985610.上饶市:0793-819306211.吉安市:0796-821044612.抚州市:0794-8276687 江西省公务员局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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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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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计划及职位信息(一)招录计划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6719人,其中公务员职位5521人、人民警察职位1198人。(二)职位信息1.公务员职位条件和计划详见《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2.人民警察职位条件和计划详见《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2)。报考者可通过“贵州党建云”(www.gzzzb.gov.cn)或“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查阅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资格条件及职位计划等。报考者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2)。二、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录对象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2.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外省的定向生)。(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6.报考年龄要求:(1)报考公务员和省级审判机关、省级检察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7年1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8日及以后出生);对于2025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8日及以后出生)。(2)报考除省级审判机关、省级检察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外其他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7年1月1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8日及以后出生);对于2025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或报考法医、狱(所)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8日及以后出生)。(3)报考乡镇(街道)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8日及以后出生)。7.定向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职位。8.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主要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月。9.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截至2025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2)截至2025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或由贵州省选派在外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3)截至2025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以上(1)(2)(3)类人员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学历要求参照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人员执行。另外,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且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身份报考本次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4)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且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5)截至2025年1月,在贵州省66个脱贫县(名单详见附件3)的乡镇(街道)工作满3周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可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10.截至2025年1月,工作表现好,群众认可,任职3周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及相当等次以上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可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11.截至2025年1月,由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中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连续满2周年且工作表现好的人员(两类工作队的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可报考驻村所在县(市、区)定向招录“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职位。1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人员须为退役军人。13.报考残疾人职位的人员须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等级。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8.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5届高校毕业生。9.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10.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三、报考程序(一)网上注册和报名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9:00至1月21日17:00,报名网站为“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报考者进入报名网站并通过“贵州省2025年度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以下简称“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报考者须仔细阅读《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和《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报考者根据职位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4),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者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2025年1月17日至1月20日期间,每日10:00、14:00及19:00对报名情况进行更新,供报考者参考。报考者可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拟报职位的报名情况。报名结束后,于2025年2月中旬前公布全省报名成功的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成功的人数。(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9:00至1月23日17:00。报考者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1.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各招录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对照招录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5年1月21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5年1月21日17:00至1月23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但已审核通过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报考者和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所在考区的考务部门进行改报。如缴费时间截止后仍未改报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者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个人基本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当地考务部门修改。(三)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25年1月17日9:00至1月24日17:00期间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一般职位(仅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的职位)考试费100元/人;还须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费13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资格复审等工作使用。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成功的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所〉医、心理矫正职位,以及贵州省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和派出机构、县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和审计系统县级单位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者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向招录单位提出改报申请,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予以改报职位,但改报职位只能在所报考的考区进行改报,不能跨考区改报。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申请退费的时间为2025年2月5日9:00至2月8日17:00。本次招录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城乡低保对象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者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按照“贵州省2025年度公务员考试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退费前将发送短信进行提示。如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不属实等导致免收考试费申请失败的,不予退费。(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5年3月10日9:00至3月14日17:00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若准考证信息存在错误,请及时联系所在考区的考务部门进行修改。(五)加分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加5分。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2.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报考者报名信息表填写的民族信息等,对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者统一进行加分。报考者须据实填写民族信息等,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等供招录单位复核。报考者因民族信息等填写错误导致笔试环节成绩未获得加分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四、笔试及合格分数线(一)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150分)和《申论》(分值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贵州省2025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二)笔试时间和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5年3月15日下午14:00—16:30《申论》(A、B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笔试共设省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10个考区,省直考区设在贵阳市,其他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三)笔试环节成绩计算笔试环节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一般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70%+专业科目成绩×30%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笔试环节成绩公布笔试环节成绩及排名于4月中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或未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五、资格复审(一)资格复审组织方式和时间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按考区分别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二)资格复审对象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环节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三)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资格复审对象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下人员还须提供:1.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2.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3.报考本县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贵州省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在编在岗事业人员,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工作满3周年和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证明,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4.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5.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退伍证或转业证)。6.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须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推荐意见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及同意报考证明。7.报考驻村所在县定向招录“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职位的,须提供驻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驻村工作表现情况和驻村连续满2周年证明材料,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须对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报考者民族信息等进行复核。经审查,若非少数民族报考者将民族信息填写为少数民族获得加分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将取消加分并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重新确定该职位资格复审对象。(四)资格复审递补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期间,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者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更换电话号码、关闭电话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六、面试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职位调整情况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告。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除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总成绩排名变化的情形之外,其他因素导致进入后续环节人员资格被取消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七、体能测评1.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需参加体能测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评。2.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体能测评时间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体能测评考点设在贵阳市;市(州)体能测评考点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中组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及贵州省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者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的不予受理。八、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向社会发布。九、体检和考察(一)体检体检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负责。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拟进入体检环节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四舍五入前总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四舍五入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须在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需在当日或当场复检的,原则上在同一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若出台体检新规定,遵照新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公告。(二)考察考察人选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以及我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在考察中,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考察办法中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或招录公告中“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十、公示和录用审批(一)公示招录单位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役军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二)录用审批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级招录单位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或者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者须待服务期满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截至2025年12月,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能取得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不予录用。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一)纪律监督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二)专业目录各招录单位参照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设置职位条件。报考者所学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相近但不完全一致的,或报考者在上述目录中无法查询到所学专业的,招录单位可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等,结合职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四)报考者请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招录信息和《报考指南》。(五)本招录公告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局,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政策、考务相关咨询及监督电话详见《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6)。报名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日8:30至17:30。 贵州省公务员局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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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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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9日至2007年1月19日(含)期间出生〕,2025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9日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下同)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执行。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月19日(含)。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的职位,是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区)户籍的,报考者的户籍应于发布公告之日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区)户籍〔该县(市、区)生源2025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区)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其他有应回避情形的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报考者需要咨询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5年1月19日9:00至1月23日24: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2. 查询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5年1月19日9:00至1月24日12:00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5年1月19日9:00至1月24日12:00,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5年1月24日12:00以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本次招考的报考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3. 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务员考录专题下载)。4.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5年1月19日9:00至1月24日24:00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于2025年1月22日至23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省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5年3月10日9:00至3月16日9: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四)注意事项1.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2.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4. 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5. 当招考职位的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5;专门法院基层院、专门检察院基层院,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省辖市以下机关,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1:3;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开考比例为1: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考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6. 为方便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务员考录专题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 报考者在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三、笔试(一)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专业科目。1.公共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省市级机关、县乡级机关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2.专业科目。报考各级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3.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外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二)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25年3月15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2025年3月16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四、专业技能测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才紧缺职位(少数民族语言、非通用语、狙击、排爆、突击、网络安全技术等)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根据不同职位类别分别组织实施,满分10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具体办法和有关要求,由省公安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五、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一)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安机关人才紧缺职位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如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二)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报考公安系统、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系统的,分别由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审查(复审),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等具体要求,分别由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三)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或各市相关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招考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辖市以下机关招考职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或不低于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六、体检和考察(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报考公安机关人才紧缺职位的,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25%、50%、25%的比例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5%+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报考其他职位的,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二)体检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省辖市以下机关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公安系统、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存在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相关规定,根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时要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干部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要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并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七、公示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八、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从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考录人民警察的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执法勤务或者警务技术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辽宁省公安机关从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考录人民警察录用计划40个,纳入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具体报考条件及报名和资格审查程序另行发布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出版物等,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4. 本公告由辽宁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解释,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辽宁省公务员局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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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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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全区2025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一、招考人数及职位设置(一)计划招录655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23人。(二)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两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或服役满2年);部分职位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和“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3.“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认证,不得录用。(3)参加我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4.“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指:2025年2月21日(不含)之前在我区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满3年,且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年的现任党组织书记和现嘎查村“两委”成员中享受“退正进副”待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党组织书记。5.“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是指: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伦县、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鄂托克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34个艰苦边远地区中聘用满3年、年度考核无“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苏木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和工勤人员)。6.“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能正常履职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7.“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人员。8.“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二、报考条件及要求(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2月21日(不含)至2007年2月21日(含)期间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含2年择业期)、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4年2月21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学历为准;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2025年7月底前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受2年基层工作经历限制。“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三)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25年2月21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5年2月21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四)报考须政审的职位(具体详见《职位表》),在资格复审时进行政审,进入考察环节还要进行深入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名前,报考者可通过《职位表》中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报考失败。(五)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工作期间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的相应荣誉〕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2月21日(不含)之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考的前提下,还须经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后才可报名,且不得跨盟市、跨类别报考。(六)报考34个艰苦边远地区的部分职位以及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同意限制户籍的其他职位,报考者须为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户籍或生源(具体详见《职位表》)。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者,不受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七)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5年7月底,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尚未取得法律资格证书的以合格成绩单取得时间为准)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2月21日(不含)之前。(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主动申请放弃录用人员);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7.现役军人;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九)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三、报名与资格初审(一)报名及注意事项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cn),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9∶00至25日17∶00。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3.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4.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的报考者,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机构)。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报考者,工作简历中还须填写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时间和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时间以及符合加分、放宽学历政策的获奖情况。报考面向“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报考者,工作简历中还须填写:被正式聘用时间;符合加分政策的获奖情况;加注“本人在历年年度考核中不存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当前工作、生活所在地。报考面向“残疾人”职位的报考者,工作简历中还须注明残疾人证编号、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5.《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6.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7.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8.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9.报名期间,可在报名网站实时查询报考职位报名和交费情况,供报考者参考。(二)资格初审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9∶00至26日17∶00。2.学历、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盟市委组织部和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资格初审主要以考生填报信息为依据,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资格复审时由招录机关对所填信息进一步核实为准。(三)报名确认报考者在资格初审通过后自行选择笔试考区,笔试考区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如提示“该考区已满,请选择其他考区参加考试”,请报考者结合实际选择其他考区。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需要在指定的网上银行交纳考务费120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交纳考务费170元,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交纳考务费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9∶00至27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2.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2025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务费(先交费,笔试结束后申请退费),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以上四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2025年4月28日后,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通过网上银行将减免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5年2月21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5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四)笔试开考比例具体详见《职位表》。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职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3月1日9∶00至12∶00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改报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放弃报名的予以退费。(五)打印准考证报考者交费成功后,须于2025年3月10日至1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四、笔试(一)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盟市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和旗县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分别命制不同《申论》试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公共科目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报考者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的报考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只需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综合测验》,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二)笔试时间和地点2025年3月15-16日。具体安排为:3月15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综合测验)3月15日14∶00-17∶00申论3月16日9∶00-11∶00公安专业知识笔试我区12个盟市均设置考点,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三)笔试成绩计算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综合测验成绩公安系统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公安系统以外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除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职位外,其他职位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上加0.5分。“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工作期间本人或所在集体获得盟市党委、政府(行署)和自治区级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加分项不累加,以最高加分值为准),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2月21日(不含)之前。“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在工作期间获得盟市党委、政府(行署)和自治区级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5分;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加分项不累加,以最高加分值为准),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2月21日(不含)之前。(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等,视情况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倾斜。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笔试成绩复核只针对缺考、违纪、零分三种情形,复核时间为公布笔试成绩后5个工作日内。五、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二)资格复审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事宜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单位)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自治区工信、公安、审计、林草所属单位以及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者,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3.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限制户籍(或生源地)职位且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6.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考者须持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htti.com.cn下载打印,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wrz.chsi.com.cn/gateway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7.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简章》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8.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符合学历降低条件的须提供工作期间本人或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文件(证书)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编制本含本人页复印件、公开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历年考核无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和证明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残疾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退役军人”须提供入伍审批材料复印件、退出现役审批材料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0.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错填民族、获奖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错填、漏填民族、获奖情况等个人信息导致未加分的,加分情况不予补充计算。(三)体能测评1.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警务技术职位免予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2.体能测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告。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报考者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六、面试(一)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盟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生在面试环节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考生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通过语言加试后,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招考职位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备录用资格。七、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个人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八、体检和考察按照每个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如遇极特殊情况,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研究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一)体检1.体检机构由自治区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二)考察1.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还要注意核实考察人选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招录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3.被考察人员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九、公示和录用(一)公示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公务员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二)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三)下列人员不得录用1.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聘用的;2.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3.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四)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调整工作机关(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初任培训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五)服务期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区直机关(单位)派驻盟市级以下基层一线职位;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残疾人”职位;“退役军人”职位;“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需要政审”职位以及《简章》和《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考生须在录用机关(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录用到苏木乡镇(街道)职位的,考生须在苏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到上级机关、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党委组织部要在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或其所在旗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招录机关(单位)要与录用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十、其他(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二)报考者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三)报考者要认真阅读《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五)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六)本次考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提醒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七)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因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特别提示: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报考者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简章》和《职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0471-12370负责解答《简章》中考录政策有关问题;学历、学位、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请致电《职位表》中拟报考职位对应咨询电话(咨询电话报名开始后可见);报名技术、缴费咨询电话为:0471-6601168、0471-6600198、0471-6287995。咨询时间:2月21日至3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请广大报考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录环节,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在公务员招录各项环节中,报考者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录机关及时通知相关事项。本《简章》中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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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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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自治区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其中,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职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2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户籍可视同为自治区户籍。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考报名首日。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条件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二、时间安排(一)报名、缴费时间报名时间:2025年2月10日10:30—2月15日18:30缴费时间:2025年2月10日10:30—2月16日18:30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要求进行。(二)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2025年3月15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025年3月16日:《公安专业科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以及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三、考录程序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资格复审出现职位空缺的,可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后,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可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者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须在各环节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根据实际需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情组织补充招录工作。(一)报名及资格初审1. 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查询《职位表》,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具体方法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须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系统程序会自动提示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提交各地各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是否通过系统会自动提示。凡职位有专业设置的,报考者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以下简称《政策解读》,附件3)相关专业审核标准,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择职位进行报考。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者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于笔试前一周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2. 相关费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1)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对脱贫户家庭人员、监测对象家庭人员,以及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可减免考试费(具体减免办法详见《政策解读》)。(2)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自行承担。(二)笔试(各科目考试安排见准考证)1.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对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职位分别命制《申论》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2. 加试科目(1)《公安专业科目》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含特警)职位,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计入总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度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报考者须加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3. 笔试加分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者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不符合加分条件,但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未加分的,不予加分。4. 考试要求报考者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5. 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统一命制。6. 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自治区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南疆四地州、抵边县市、高海拔乡镇,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笔试成绩公布后,入围面试的报考者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等程序。(三)资格复审1.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根据招录机关实际需要,按1:3、1:4或者1:5的比例确定(具体比例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有缺考科目的报考者不能进入面试。2. 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各地各招录机关对报考者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各地各招录机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能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毕业证(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报考有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须提供相应证明:(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同级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6)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领取证书的报考者,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7)报考职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3. 资格审查部门(1)自治区区级机关负责本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2)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州、市)职位的资格审查。(四)面试1. 面试组织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机关具体实施本地、本机关面试工作。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专业能力测试自行组织实施,地(州、市)及以下招录机关专业能力测试由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职位性质需要,人民警察职位可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具体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2. 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按各地各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规定比例且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的职位,该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一般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含特警)职位,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者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五)体检1. 体检组织和标准按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2. 体检要求体检人员按照各地各招录机关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地(州、市)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体检结果可异地互认。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由参加体检的报考者承担。(六)考察各地各招录机关按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应当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结合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各地各招录机关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本人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是否符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是否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是否参与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对具有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负面情形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含特警)职位,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七)公示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八)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新录用公务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四、纪律监督(一)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中组发〔2020〕10号)等有关规定,参加招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者之间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等相关规定,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以及报考者进行严肃查处。五、信息发布本次考试录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新疆党建网(http://www.xjkunlun.cn)、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jrsks.com.cn)发布。网络报名、成绩查询、公示均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实施。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六、注意事项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体检、体能测评、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次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七、报考咨询报名期间开通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等热线电话。关于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以及报名备注内容的咨询,请报考者与各地各招录机关联系,联系方式可在职位表中查询。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或反映:1.政策咨询电话:123332.“12380”监督平台:www.xj12380.gov.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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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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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202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为全省各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68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报考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满足职位资格条件。上述第2、6项所列为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招考职位表中注明有“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特设职位”的,是专门面向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限规定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满5年的乡镇(街道)机关事业编制在岗人员,以及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七类人员。退役士兵报考特设职位的,不享受《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规定的加分优惠政策。(二)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2.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5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公开招录的人民警察职位;司法警察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5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司法行政机关公开招录的人民警察职位。6.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报考者可以通过本次招考专题网页查阅《陕西省202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招考招录专栏公布,并在下列指定网站安排链接: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陕西先锋网(http://www.sxdyjy.cn/)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有关具体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解释、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请报考者查阅本公告附件。报考者需要咨询《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问题时,可直接拨打本公告附件中的职位咨询电话。(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5年2月10日8:00至2月15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注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者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录用全过程必须一致。若报考者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为指导报考者选报职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各职位的缴费确认报名人数。2月14日18时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职位缴费确认报名人数。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10日8:00至2月16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者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2月10日8:00至2月15日18:00,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2月15日18:00至2月16日18:00期间,报考者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报考者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未按资格条件要求报考的,将取消资格。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包括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环节。(三)报名确认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应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6日24时,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公共科目笔试按照每名报考者每科50元的标准收费,专业科目笔试不收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费,具体办理程序详见报考指南。(四)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2025年3月11日9时至3月15日9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三、笔试(一)公共科目笔试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5年3月15日下午 14:00-17:00申论(二)专业科目笔试1.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0分。2.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16日上午 9:00-11:00(三)笔试地点报考市属职位(含各市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报考省直部门和部分省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省司法监狱系统、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笔试。(四)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预计于4月15日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本次招考专题网页、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且参加笔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在3月17日至3月19日期间,向本人退役档案所在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加分。已享受各级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报考公务员的加分政策。加分具体要求详见报考指南。四、面试(一)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面试资格复审环节无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面试资格复审环节设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录用计划数的5倍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无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有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按职位排序出现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将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统一公告。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另行通知。报考者提交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法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司法监狱系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依规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4.人员递补。对于录用计划数少于10名(不含10名)的职位,因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不合格、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范围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录用计划数多于10名(含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多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的数量递补一次。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递补一次。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对设有专业技能测试职位,面试资格复审有不合格人员时不再递补。(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在面试之前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可以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测试前通知考生,测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三)面试组织实施全省面试工作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垂直管理系统 省级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及确定进入体检人员1.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1)对于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2)对于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下列面试分数线之一的,方可进入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A为:“本考场(在同一场次,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的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考生的平均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B为:“本考场(在同一场次,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的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数大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中,进入体检考生的最低面试成绩”。(3)面试结束次日,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五、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对个别职位体检有关项目有具体要求的,详见职位表或者报考指南中发布的有关信息。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缓体检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六、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要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选的主要依据。以各市和省直部门为单位,公示前因考察对象主动放弃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所形成的空缺,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再进行考察。本次招考区分职位层级,结合地域分布,对职位资格条件相同相近的职位计划进行了合并。考试考察程序结束后,由相应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报考合并职位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确定具体录用职位。七、公示拟录用人员情况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各市和省直部门为单位,公示公告发布之后不再进行空缺职位的人员递补。八、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予以录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须有5年服务期。职位表中其他注有具体服务期限规定的职位按其规定执行。九、重要提示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招考部门负责解释。2.本次招考的公告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陕西先锋网、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者不要通过上述网站之外的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 露,影响正常报名。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公告为准,在笔试环节后留意相关网站的考录信息。3.本次考试的职位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审核。4.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3次报名信息,经审查均未通过的,不能再次报考该职位。5.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环节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6.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陕西省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陕西省公务员局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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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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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湖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计划和职位信息2025年全省各级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10691 名。报考人员可通过红星网(http://www.hxw.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或“红星云”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市州职位的人员也可以通过各市州党建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红星网首页设置“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发布考试录用重要公告、相关政策和信息。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出生)。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录职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以后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报考面向其他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定向招录职位的,以及报考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以后出生),对于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9年1月以后出生)。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备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湖南省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有相应学历要求、不限专业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招录职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工院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七)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应按规定在县级残联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后方可报名。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人员还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认证。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可先行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服役期限、任职期限、资格证书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月。三、报考程序(一)网上注册1.网上注册的时间和网站。2025年2月17日9:00至2月25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2.注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报考人员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未进行注册的不能进行网上报名。(二)网上报名与缴费1.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站。2025年2月18日9:00至2月25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通过“残疾人考生便利通道”进行报名,在报名系统勾选是否需要提供无障碍考场等合理便利。2.网上报名和信息校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在选择拟报考职位时,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拟报考职位所需条件,对性别、年龄、学历等项目进行信息校核。对报名系统不能完全自动校核的专业要求等职位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报考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自行确定报考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报名期间,将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3.提交报名信息和网上缴费。2025年2月18日9:00至2月25日17:00,报考人员确认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无误后,可提交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确认提交报名信息后,不得再修改个人信息和改报其他职位,系统将自动跳转至缴费页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在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减免考务费用。申请减免考务费用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00至2月23日17:00。4.需要提前现场资格审查的职位。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应当提前填写《湖南省2025年定向招录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经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未经提前资格审查并通过的,将无法报考相关职位。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人员,应当参加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80分)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将无法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三)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9:00至3月14日17:00。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与计划核减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5∶1。医学类人民警察,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的职位,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等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3∶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警犬技术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2∶1。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录职位表为准。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四、笔试(一)笔试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市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卷)两科。县级普通职位,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县乡卷)两科。法院、检察院普通职位、司法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各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附件5)。(二)笔试时间和地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5年3月15日 9:00-11:00申论:2025年3月15日 14:00-16:30法律专业知识:2025年3月16日 9:00-10:30公安专业科目:2025年3月16日 9:00-11:00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考区、各市州考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2025年3月16日8:30开始进行教学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三)笔试成绩公布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及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五、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一)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025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录职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应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录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5.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二)体能测评1.人民警察、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怀孕考生体能测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导监督。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考核标准》执行。4.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5.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录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六、面试1.面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2.面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考区、各市州考区。3.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省直、市州分级实施。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招录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又无人递补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报考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的人员,不再参加集中面试,以教学试讲成绩为准。招录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七、成绩合成和排名(一)成绩合成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教学试讲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教学试讲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二)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各科目原始分之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八、体检和考察(一)体检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按照公布的适当放宽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录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九、公示与录用(一)确定拟录用人员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二)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在省、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三)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面试后,因怀孕考生延期体能测评不合格以及考生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十、补充录用体检结束后,对前期出现空缺的职位,经招录机关确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并统一向社会公布,组织补充录用。补充录用职位面向参加湖南省2025年公务员考试、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公开报名、征集志愿。符合补充录用职位资格条件、前期已参加笔试科目与补充录用职位要求相同的报考人员,可以报名。前期参加面试后,在任一环节主动放弃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补充录用。补充录用职位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集中面试,按公务员录用有关程序择优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在红星网“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栏发布。十一、特别提示(一)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对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关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或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6)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不随意放弃。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外省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的(从拟录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省参加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四)咨询电话详见《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址》(附件7)。十二、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湖南省公务员局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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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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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吉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相关条件要求(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6.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对于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8.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且截至2025年2月任职满2年;或本县(市、区)现任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现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且截至2025年2月累计任职满3年,并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讨论确认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其中现任社区“两委”专职人员和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范围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依法依规确定。本县(市、区)街道下辖村、乡镇下辖社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报考本县(市、区)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9.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吉林省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吉林省省外普通高校吉林省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报考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的人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10.报考定向招录本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职位的人员,应为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服务期已满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11.报考限户籍职位的人员,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户籍地未发生变更。1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三)相关职位资格条件说明1.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下同)的普通高校2025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2024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2.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5年2月,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且工作时间累计满2年以上。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3.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经吉林省招募或选聘,截至2025年2月,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役满5年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同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计划。4.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吉林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吉林省以外高校并入伍服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资格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经历、政治面貌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2025年2月计算。二、信息发布方式招考公告、报名网络技术、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发布,以及报名、报名时的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 jlgwyks. cn,下同)进行;体能测评、专业考试、公示等相关信息通过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官方网站发布。三、报考程序和相关要求(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5年度吉林省省直和各市州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10,以下简称《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详见《2025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见附件11,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先查看《报考指南》;如需要咨询,可拨打《职位表》注明的咨询电话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二)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2月10日8:30至2月14日14:30。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网上报名须知,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上传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学位查询”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图片。其中,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有效期为6个月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籍查询”获取);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需上传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2025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优秀村(社区)干部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3);报考选调生职位的人员,还需上传就读院校出具的《2025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乡镇机关选调生和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4)。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序号、密码是报考者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期间,适时公布相关职位网上报名情况。(三)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2月10日8:30至2月14日16:30。报考者应及时关注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并及时关注复核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或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含复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四)缴费确认时间:2025年2月10日8:30至2月15日16:30。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成功支付考试费用。仅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的报名无效,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免除笔试费用,具体流程详见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笔试费用减免说明,可与本人所选择的笔试考区考试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审核工作于2025年2月14日14:30截止,未按期办理且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五)取消或核减录用计划时间:2025年2月17日22:00前。缴费确认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考职位(不含可调剂职位),将取消或核减录用计划,并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公布。(六)改报和重新缴费确认1.改报时间:2025年2月18日8:30至14:30。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职位。报考者仅有一次改报机会,改报后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改报无效,且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重新缴费确认时间:2025年2月18日8:30至16:30。报考者改报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缴费确认,未重新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按原支付渠道返还。(七)网上打印准考证2025年3月12日8:30至面试工作结束前,报考者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四、考试相关安排(一)笔试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申论》分为甲、乙、丙三类(级),《申论》甲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含选调生职位、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非司法警察职位、长春市区直机关职位)试题、《申论》乙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试题、《申论》丙为行政执法类职位(包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试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所有报考者均需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且应使用现代汉语答卷。未按要求作答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2.笔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上午9:0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5年3月15日下午14:00—16:30申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准考证信息,参加笔试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3.笔试地点笔试共设9个考区,分别为:长春考区、吉林考区、四平考区、辽源考区、通化考区、白山考区、松原考区、白城考区、延边考区,均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网上报名时,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笔试考区。4.成绩发布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各级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乡镇机关选调生职位、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急需紧缺专业职位等,将视情况予以适当政策倾斜。笔试时仅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排名发布;笔试时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原则上按照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排名发布。报考者可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二)资格复审、专业考试、体能测评与面试1.资格复审考生需在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由本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表、推荐表、资格证书、服务合同、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材料、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就读院校出具加盖公章的《2025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15)。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复审,如因特殊情况由他人代理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必要时,资格复审机关调取考生本人档案核实。复审结果当场公布,情况复杂难以当场确定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资格复审机关或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2个工作日。2.专业考试原则上按照专业考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低于5:1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选。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需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专业考试公告另行发布)。专业考试成绩及合格线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3.体能测评原则上按照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低于5:1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其他职位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公告另行发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并视情况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数不低于3:1的比例递补1次。4.面试在以上考试成绩和测评结果合格的考生中,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其他职位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方式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面试人数小于等于招考人数的职位,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使用同一面试题本所有考生有效面试成绩的平均分。考生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通知。(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组织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组织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计算考试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折算及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各考区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或单独发放成绩单等方式,公布考生个人考试总成绩。五、体检、考察与录用(一)体检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原则上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比例,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普通职位的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安机关、监狱、戒毒场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对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职位有其他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考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实施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如同一职位考察人选各项成绩均相同且体检合格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按照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要求,如职位明确可进行调剂且相关录用计划在面试后、公示前仍有空缺的,将视情况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调剂公告和职位等通过指定官方网站发布。(三)公示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由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指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四)录用办理录用手续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将视情况从报考同一职位且各项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均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录用后,先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街道定向招录的优秀社区干部为社区“两委”专职人员和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的,试用期满后继续在本地社区工作3年以上;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录用后,按照长春市选调生管理有关要求执行。被录用到设置服务期职位的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与招录机关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遴选,不得转任交流到工作单位所属的县(市、区)之外,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县级以上机关;新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街道机关;通过定向招录录用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其他单位。六、其他事宜(一)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请广大报考者及时浏览网站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二)报考者应诚信考试,严格遵守公务员录用相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公平公正。凡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三)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以及开展的政策解读、报考人数预估、考试成绩预测、排名查询等行为,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和广大报考者加强监督,如发现相关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吉林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全力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吉林省公务员局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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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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